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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日期: 2023-06-16 16:52 来源: 市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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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2022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定位,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扎实推进“两大重点、五项行动、三推进、双振兴、五提升”,伊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经济运行】高效统筹一揽子政策落实,稳住全市经济发展基本盘。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343.2亿元,同比增长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8亿元,同比增长17%,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经济增速。农业经济稳步发展。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实现283818.1公顷(含农垦),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02%,大豆种植面积153878.4公顷(不含农垦),完成省稳粮扩豆任务的107%。粮食总产量93.6万吨,蔬菜总产量5.36万吨(行业数),生猪出栏50.2万头。全年农林牧渔业可比价总产值同比增长2%。工业经济企稳回升。建龙西钢克服设备检修和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的影响,全年生产粗钢386万吨。鹿鸣钼矿处理原矿1515.6万吨。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0.3%。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全市入库的397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省、市级重点项目120个,完成投资82.6亿元,投资完成率122.5%,其中,省级重点项目14个,完成投资45.1亿元,投资完成率122%。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3.5%,位于全省前两位。消费经济逐步复苏。开展惠民优惠补贴、“消费促进月”“换新购物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有效拉动汽车、成品油、家电、百货等消费。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2.8%。

【生态文明】深化厅(局、院)市合作共建,成功举办全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讨会暨“双碳”高峰论坛,开展“伊春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动摇,深入实施“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抚育104866.67公顷,造林绿化17533.33公顷,连续19年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查处毁林开垦、侵占林地草原湿地等涉林违法案件57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燃煤锅炉和散煤污染治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98.9%;优良水体比例达100%(扣除本底影响),无劣V类水体。伊春市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18项整改任务,9项整改时限为2022年底前的任务全部完成;9项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制定印发了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构建全市“1+N”政策体系,推动实施能源、工业、城乡建设领域专项方案。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市政府与三峡建工集团签订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五星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预可研已通过水电水利总院评审;铁力葵花药业2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伊美区1.8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南岔县2.9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大箐山县4.4兆瓦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并网发电;铁力年丰200兆瓦、嘉荫100兆瓦风电项目获省发改委核准。中俄远东伊春支线整体可研获国家管网集团批复。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以“兴安岭生态银行”为牵动,完成林地、耕地等7类自然资源普查,建立了自然资源数据库和核心资源项目库,储备项目57个,总投资982.6亿元。森工集团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伊春专项基金成功揭牌,与中国移动、鹿鸣矿业公司签订了森林碳汇交易协议,交易金额为500万元,完成全省首例森林碳汇签约。

【产业发展】在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中找准定位,坚持绿色化、低碳化,构建完善现代生态产业体系,制订实施《伊春市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森林生态旅游业提档升级,扎实推进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推出四季旅游线路20条,第九届全国大众冰雪季伊春市分会场暨第十二届中国·伊春森林冰雪欢乐季火热启幕,“林都伊春·森林里的家”品牌进一步叫响。2022年全市共接待游客1012.42万人次,同比增长5.5%;实现旅游收入69.56亿元,同比增长10.8%。推动传统优势产业优化转型,“伊春蓝莓”入选黑龙江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中药材种植抚育面积52000公顷。森工集团湖羊存栏1.9万只。建龙西钢通过省级智能工厂认定,鹿鸣矿业获首批省级(非煤)智能矿山认定。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制定实施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规划、方案及政策措施。“5G+新型智慧伊春”建设加快推进。实施伊春森工集团“区块链+”行动计划。成功承办2022中国冰壶联赛(伊春站),打造“中国青少年冰壶培训基地”,初步叫响“林都伊春·冰壶之乡”品牌。

【农业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努力建设美丽宜居的乡村林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纳入农村低保3335人,调整优化脱贫产业项目105个,带动脱贫户户均增收2299.6元。推动“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投入3.82亿元进行美丽宜居村庄(林场)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4%,高于全省目标9个百分点,全面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发展。争取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亿元,实施项目67个,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经营主体319家,实现经营收入1.3亿元。

【改革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118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对外开放水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深化。完成新设县区政府与属地林业局公司签订人员、资金划转协议,对上争取国有林区改革成本补助资金8.6亿元。落实伊春森工集团“省属市管”体制职责任务清单。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乌翠区、友好区、南岔县撤街道、乡设镇。对外合作不断加深。举行伊春市、茂名市、比罗比詹市三方市长会谈。嘉荫边民互市贸易区建设项目顺利完工。联合广东茂名举办推介洽谈系列活动,对外开放合作成果不断扩大。围绕重点产业开展精准招商,灵活开展线上线下招商引资活动。全年新签约项目69个,签约额346.6亿元;实际利用省外内资42.9亿元,同比增长34.1%;外贸进出口总额11.2亿元,同比增长53.5%。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加快推进与省林科院务实合作,突破“黑木耳棚室高效利用及优良菌株选育”等5个关键技术研发和企业生产瓶颈。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7家,同比增长53%。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26家,同比增长41%。技术合同成交额再创新高,达到1.7亿元,同比增长157%。

【营商环境】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从立足当下和着眼长远角度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伊春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1条》,惠及企业70户,奖补资金1996.4万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实现市县乡“实体大厅”和政务服务站点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启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个环节,一次领取”工作目标。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持续推行“四精准融资服务”模式,发放贷款19.98亿元。创新建立“1+N”政银企对接机制,开展市、县(区)级政银企对接会议26场,签约金额14.4亿元。

【城市建设】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林都魅力充分彰显。全面打赢森林城市创建收官战,制定《伊春市2022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省级绿化示范村申报创建工作。委托中国林科院林业研究所开展创森36项指标测评工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鹤哈高速鹤伊段开工建设,哈伊高铁铁伊段进入架梁施工阶段,伊春西站正式开工,嘉汤公路顺利交工。升级改造中心城区道路8条。改造完成供热老旧管网85.8公里。建设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7个。新建燃气中压管网5.7公里。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完成中心城区3条道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全市新建改建绿地38.5公顷。新建改建林荫道路19公里。新植、补植乔灌木共计31.5万株,新建改建口袋公园9处,绿道4公里。【社会事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兜牢民生底线,民生领域支出占全部公共财政支出的85%。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完成省计划的173.6%。发放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1949.8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6863.7万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1818.7万元,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65万元。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及各项社保待遇。全市医保参保人数86.5万人,参保率达102%,全省排名第二。职工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至82%,居民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提至80%。投入社会救助资金4.1亿元,保障8.1万余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临时救助保障。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39万元,惠及25.6万人次。社会事业稳步发展,教育事业稳步协同发展。推进5所公办幼儿园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由79所调整为73所。全面推进“双减”落地见效。建设森林书房43处。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伊春市和嘉荫县再次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高效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取得了2022年度森林防灭火和防汛抗旱全面胜利,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

15.38%、16.67%,实现双下降,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强化政府隐性债务管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平安伊春”建设成效显著,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