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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财政补贴资金2023年度绩效自评结果的公示

日期: 2024-04-15 16:31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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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填写、审核、汇总自评材料,现将我市农村公路养护财政补贴资金2023年度绩效自评结果公示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2398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以奖代补”资金(第七批)的通知》(黑财指(建)〔202343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以奖代补”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黑财指(建)〔2023416号)要求,累计下达我市伊美、乌翠、友好和金林四区2023年车购税资金共8,995.50万元,均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度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资金总额为8,995.50万元,其中:2023年度车购税资金6,515.50万元,支出3,294.60万元,执行率50.57%;转贷市县一般债券2,200万元,支出1,991.50万元,执行率90.52%;以前年度结转资金280万元,暂未支出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分配科学性: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下达及时性: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执行准确性: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综合交通、公路等年度建设任务。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值:公路提质改造180.629公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22座。

完成情况:公路提质改造2023年未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完成7座。

2)质量指标

指标值:资金使用合规性

完成情况:完全按照专款专用原则,项目资金的管理水平较好,按照计量支付,高效有序地按照工程结算手续审批支付,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标准等问题,资金使用合规,完成率100%

指标值:完工项目验收合规率

完成情况:完成率100%

3)时效指标

指标值:2023年预算资金支出率

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支出58.76%

指标值:按期完成投资

完成情况:未按期完成投资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值: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完成情况: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使人民群众交通出行更加快捷、便利、安全、绿色,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2)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值: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完善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农村公路、桥梁等交通运输处于安全畅通的良好水平,提升群众生活便捷、舒适,降低成本,社会效益可观。

指标值:农村公路安全水平

完成情况:得到提升

3)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值:交通建设符合环境审批要求

完成情况: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执行,工程施工符合环保要求。不使用非环保施工材料,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等对环境的影响,使当地的生态影响降到最低,符合环评要求。

4)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值:新改扩建农村公路项目适应未来一定时期内交通需求。

完成情况:项目的建设持续服务沿线区域人口,公路通行能力得到提升,有效缓解交通压力、促进沿线当地经济、旅游和产业的协调发展,推动伊春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车购税资金补助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值达8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公路提质改造项目计划下达晚,没有及时组织实施。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计划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招投标,按时完成公路建设任务。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高度重视,确保成效。针对低效实施项目和使用资金进行绩效问责,相互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存在问题。并按照绩效自评结果执行情况向中央申请车辆购置补助资金,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交通事业有效发展。

(二)及时公开,接受监督。绩效自评工作结束后,按照要求将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涉密项目除外),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绩效自评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特此公示。

附件:农村公路养护省级财政补贴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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